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權利是給知道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 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列情形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檯員? 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,以免權益受損。
●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.6萬 元。 ●臉上有疤痕,最多領72.19萬元,鼻子塌陷 ,失去嗅覺,最多可領 44.1萬元。
●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32.08萬元。
●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,最多 32.08萬元。
●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,最多240.6萬 元。
●言語機能障礙,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 200.55萬 元。
●耳朵重聽,最多128.35萬 元;視力模糊 ,最多200.55萬元。
●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 200.55萬 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)
●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88.2萬元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萬元。
●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含出生即死亡),最多可領12.03萬元。
●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,380元,最久領2年;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萬元,最久領1年 (只有勞保)
1.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(2)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(3)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,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%,以 2年為限。
2.普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 普通傷害或疾病
(2) 住院
(3) 不能工作
(4) 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 每半月給 1次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(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 )
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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